一、事项名称:申领失业保险金二、设定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三、办理条件:非本人意愿失业四、申报材料:失业人员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指定个人银行帐号和一寸彩照二张并携带本人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应完整)。五、办理程序: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核准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符合条件的核发《失业证》。个人定期签字后通过银行发放。六、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3631九、投诉电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7-2323169市劳动就业中心:0597-2523661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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