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观念政法文化论文.doc孔子观念政法文化论文孔子观念政法文化论文预读:摘要:一、孔子之法实为刑与“法'‘相关联的概念还有不少,“徳礼"与“政''“刑''“德皿政”与“法,,的关系又过于抽象,尤其是“德"更涉及另一层次的问题,“法”观念而言,准确界定“礼"“刑'‘与“法'、发展过程和实践结果,而旨在说明在孔子的规范意识中此三者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及其地位如何•一般而言,“法''主要是一套制度性的规范体系,而“刑''主要是违“法”后的补偿手段•换言之,法'可以被看作是“刑"“法"与“刊'贸然割裂,实则是为了说明孔子之“法”实为“刑这种界定似乎极易引起非议,但透过对孔子一言一行的分析,,孔子及其弟子们很少谈论“法”,有关“刑”,这与孔子对“法”“规范''意义的“法''从来都不是最主要的,,孔子基本上只在“刑''的范围内讨论“法''•从为数不多的涉及“法"观念的材料中,可以择选岀以下几条作为例证•英一,《论语•颜渊》载:“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从历史上看,“无讼”不仅代表了孔子的法律理想,更是两千余年传统社会对法律秩序的基本追求.“无讼"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和谐”,意味着现世社会对理想秩序的美好期盼,,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孔子追求“无讼''的原因何在?它和孔子对“法"的认识是否有关呢?“讼''的结果来看•古代社会虽刑民有别,,“讼"的结果是可能招致“刑”.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不仅有“刑”的部分,更有许多与“刑",在孔子的思想中无疑是欠缺的,作为'规范”的“法”始终未能获得他的认可•其二,《论语•子张》中记载了孔子弟子曾子的这么一段话:“上失其道,,则哀矜而勿喜:大意是说,裁判案例如果发现事实真相,为此不能太过于欢喜,相反,却要为案件的发生而省思•这一思想当然也可以被认为是孔子的主张•与法家的“刻薄寡恩"大不相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始终是温情脉脉、“哀矜而勿喜",一方而是源于对道徳理想的坚持与贯彻,这不失为一条重要的施政原则;另一方而,则是因为案件审理的结果可能会引起“刑”,而孔子本人又是极具同情心的,这恰好说明了孔子所认为的“法”,这种推理似乎有一些牵强,但放在孔子政法观念的整体脉络中,,换一个角度思考,我们在孔子那里也实在发现不了“规范'憶义上的“法",孔子也曾直接言及“法度''二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了孔子的这番话:“晋其亡乎!,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也,晋国之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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