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的契税减免优惠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法商1﹑城镇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房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标准面积的部分,应照章纳税法。商公有住房包括公有存量房﹑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和由公有制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法。商 法商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法。商 法商3﹑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目前包括: 法商(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法。商法商(2)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法。商 法商(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2001]44号及[2001394号文件,①1998年6月30B前竣工验收,且在1999年8月1日前尚未售出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高档型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契税,普通型的在2002年底前免征契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且在2001年1月1日前尚未售出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2年底前免征契税法。商)① 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的非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普通型),暂减半按2%征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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