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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讲义专题知识讲座.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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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研究一、产品质量法的总体框架及其特点总则(产品的含义、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政府在产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干预;事前规制;证据意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与产品责任(因缺陷产品引发的民事侵权责任)事后规制罚则(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为生产销售违法提供便利或技术的运输、仓储、保管人等主体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归责原则,免责条款,时效限制,赔偿范围,、功能互补、均待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质量管理法产品责任法政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经营者经营者产品使用者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说明什么问题)《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能说明什么)说明以下问题:实施强制性标准是生产、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将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成为生产者免除其产品质量责任的理由当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缺位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并不免除,而仍然应当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案例2005年1月9日发生在杭州的一起车祸中,一辆车牌号为沪D25627的广本雅阁被撞成两截,导致3死2伤。车主吴某由此对雅阁车身质量产生强烈质疑,认为广本雅阁存在质量或设计缺陷问题,并以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组织的专家组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测鉴定,国家质检总局专家也介入该事件调查。3月25日,专家组出具的报告对该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以及车身断裂原因等6项内容作了技术分析后得出结论:“转向系统未发现异常情况;制动系统未发现异常情况;安全气囊是在撞击水泥隔离墙端面时弹出,属正常弹出;车身断裂部位的结构、制造工艺符合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断裂的原因是车身右侧与狭窄的刚性隔离墙端面猛烈撞击所致,其碰撞力度超过了车身结构本身的设计强度。”据了解到事发为止,我国尚没有汽车侧撞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法》第50条,“在产品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说明什么)以下问题值得重视: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是生产、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违反规定,将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并不排除生产、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2001年原告的父母为原告购买了一辆广州市永华玩具厂生产的“小明星”牌儿童自行车,在原告骑车的过程中,手被童车卡住,发生右手拇指骨折,经医院治疗,最终在接指手术失败的情况下将原告右手拇指上端截去。2002年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在省内各大报纸发出消费警示,指出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儿童单车链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生产厂家将问题童车召回。原告父母向广东省消协投诉。广东省消协对永华玩具厂进行调查,永华玩具厂称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合格产品,不应对此事负责。原告父母决定起诉,要求永华玩具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庭调查中,被告永华玩具厂出示了一份2001年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进行的产品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本次检验合格”。总结:其他在强制性认证、对特定产品的监督抽查中,都体现了对产品质量的行政管理(在自愿性认证、实施推荐性标准等行为中,体现的是对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这种行政管理的主要及直接的意义,在于从市场管理者的角度确定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其结果可以作为评判生产、销售者产品质量的尺度,但并非生产、销售者是否需向产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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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