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办学地点: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义三路18号层次:普通本科(含专升本)、高职高专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形式:全日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沈阳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沈阳工程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录取工作。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五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不限。:无加试要求。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加分降分要求投档考生处理执行各省有关规定。4..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商务英语、供热通风及空调工程(国际办学)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以上专业录取时英语分数有小分限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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