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第十五章证据分类第一节证据分类概述一、证据分类的概念(一)概念在理论上、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标准对证据进行归类。(二)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关系共性:依据一定标准对证据进行类别划分。区别:。。是统一标准还是多重标准。。,。(二),具有明确性、主动性。。。(三)实物证据的概念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类型。(四)。。与案件事实的联系需要通过人的分析甚至依靠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进行检验、鉴定。。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对言词证据要通过讯问、询问或者宣读的方式提出,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三、。、全面收集。、检查、搜查、扣押等法定方法收集或保全。、变造或者变形、损坏。、程度,综合衡量证明力大小。,实物证据要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第三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一、划分标准证据来源: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注意:不是取决于是否由司法人员直接获得;也不是完全以是否原物来划分二、原始证据的概念及特点(一)原始证据的概念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注意:与司法实践中所称的“第一手证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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