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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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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经济开发区项目清理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峄城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以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按照“严格政策、依法清理、分类处置、以清促建”的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加快清理置换“僵尸企业”,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开发区项目进退机制,强化入区项目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效益,实现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推动开发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清理置换对象开发区内长期停产、厂房闲置、私自转让(租赁)、无自救能力、上缴税收较低(无)的企业、未签订入区建设合同的租赁企业和低效用地现象的项目及企业。(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项目。(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建设用地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项目。,是指已动工开发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低,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年亩均税收、产能等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区合同》《项目建设合同》等约定内容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厂房长期闲置或大量出租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含政府同意企业预留发展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入区投资协议、项目建设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不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和开竣工时间等规定指标和相关约定之一的项目。(2)违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有关规定的项目。(3)厂房长期闲置或出租,无真实项目、无产值、无税收、效益低且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4)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能履行协议约定条件且未办理任何前期手续的项目。(5)因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企业长时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已经没有能力恢复生产的项目。(6)未经批准私自出租、转让、买卖土地、厂房及其它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项目。(7)因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关停并转”或调整用地的项目。(8)其他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项目。(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照原始资料和项目建设合同,公开清理和处置工作的依据、方式、程序和清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及监督机制,促进清理处置公平公正。。重点清理置换长期停产、无自救能力、上缴税收较低(无)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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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