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doc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确保技术中心合理运作,特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管委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体现工程技术中心全体员工的意志,对全体员工负责,并受本章程约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管委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经推举产生后由技术中心聘任。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切实维护工程技术中心的利益。第四条:管委会委员总数不超过10人,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共建单位、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外聘顾问和指定人员中推举产生。第五条:管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第六条: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第七条:管委会下设中心主任1名,中心建设初期由依托单位委派,中心建成后,采用招聘形式聘任。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八条: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的宏观发展规划;负责把握国际相关市场发展趋势、国际相关科技发展动态;研究国际相关市场的技术、安全标准和贸易要求,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指定工程技术中心相关产业链的竞争战略;对工程技术中心提出研究的具体方案进行立项评估,提出修改意见;讨论工程技术中心机构的设置调整,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工程技术中心的财务状况;聘用和解聘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第九条: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主任委员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第十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职责负责工程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组织贯彻管委会决议;负责编制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一条:管委会实行季度例会制,每季度例会该季度首月下旬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除季度例行会议外,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分委员联合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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