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教学要求?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理解: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意义、各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掌握: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中都应当遵守并贯彻始终的一些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法律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民事法律规范。?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内容极为丰富的民法规范。?或者: ?特点: ?(1)根本性; ?(2)强行性?(3)不确定性?(4) 抽象性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中对多项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起着统率和指导作用?(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第二节平等原则?一、概念?平等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立法: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地位: 民法首要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人格独立、互不隶属、平等保护) 二、具体含义?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的基础。平等原则内容丰富,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 1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注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辩证关系第三节自愿原则?一、概念?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自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争取权利和设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干涉、限制。自愿原则是私法自治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含义: 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即由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事项,国家不应有太多的干预。二、具体含义?1、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2 、民事主体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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