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苏师大委〔2015〕22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等文件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为切实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要求,强化问题导向,严格规范梳理领导干部个人“不严不实”问题清单,为下一阶段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现将《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苏办发〔2015〕47号)和《关于领导干部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梳理列出“不严不实”问题清单的通知》(苏组通〔2015〕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对照,修改完善个人“不严不实”问题清单,切实做好整改落实。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2015年9月8日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苏办发〔2015〕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修身做人、律己用权、干事创业,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努力奋斗,经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讨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行为规范,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共同遵守。一、严以修身第一条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严禁质疑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禁有影响中央权威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言行。第二条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禁传播质疑或否定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的言论,不准参加宗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第三条必须牢记为民宗旨、践行群众路线,从群众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不得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严禁冷硬粗暴对待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第四条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不得为官不正、品行不端,不得发生不注意公众形象、不讲规矩诚信、不尽抚养赡养责任等有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不得放松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第五条必须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不准参加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二、严以用权第六条必须用权为民,严禁巧立名目、与民争利,不准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决策中无视群众意见,在推进工作中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第七条必须按法律、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准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方面搞个人说了算,不得以领导圈阅代替集体研究、以个人意见代替政策规定,严禁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干预司法。第八条必须秉公用权,任何时候都不以权谋私,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插手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物资采购等,严禁在行政审批、资金拨付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九条必须做到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得违反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差旅、医疗、工作人员配备等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不得在亲属入学、就业、晋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第十条必须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不准违反规定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严禁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三、严以律己第十一条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传播甚至制造政治谣言,转发丑化党和政府的视频、图片、“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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