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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办事指南.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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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办事指南大项编码NH16A176小项编码NH16A176-04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级事项名称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级事项名称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璜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颁发的证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核准法律效力: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审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3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审批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申请资料请申请人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验收要求”设置的标准提交申请材料;请申请人按《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设置的标准准备现场核查。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必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2、《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必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必选);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可选,委托办理的提供);5、委托书(原件1份,可选,委托办理的提供)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必选);7、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必选)8、厂区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必选);9、从业人员的岗位证明(原件1份,从业人员的岗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盖公章,必选)10、学历证明、身份证、质检人员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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