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直三个开发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妇工委): 根据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平安办、综治办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考核2011年度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近期请各地对本地2011年度“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组织宣传工作,共2分。即:1、建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协调组织或相应机构、制定年初计划及进行年终总结,1分;2、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利用新闻与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平安家庭”宣传活动达到3次以上,1分。 (二)落实“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经费,1分。即:“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相关经费,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1分。(三)创建活动达到规定标准,创建面达到90%以上,共4分。1、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和“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1分;县(市、区)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1分。2、开展“毒品知识进我家”宣传教育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开展妇女“面对面”防艾、反邪教等宣传教育活动,1分。3、力争做到“五清五帮”,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特困低收入家庭、外来流动人口家庭、吸毒人员家庭、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的底数清,做好这些特殊家庭的关爱、帮扶和管理,1分。(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维权站,强化妇女维权站功能,共3分。1、100%街道(乡镇)、90%以上社区(村)建立妇女维权站,2分;2、参与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做好乡镇(街道)妇女维权站“三进三联”工作,即妇女维权站进入综治中心、妇联主席进入综治领导机构、妇联维权干部进入综治工作班子,实行来信来访联接、矛盾纠纷联排、维权服务联动 ,1分。 二、考核注意事项1、请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直三个开发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妇工委)对照考核重点内容及细则的要求,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考核评分表及全年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绍兴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2日前纸质表格一式四份,总结一份由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寄达绍兴市妇联。 2、由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及平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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