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检查生产用原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确保进料的质量合乎标准,防止不合格原辅料入库和投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用原辅料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原辅料检验,是公司防止不合格原辅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检验由品控部原辅料检验员和化验员共同完成。
第4条:管理职责的划分
品控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品控部制定“原辅料检验标准”。
库管部负责原辅料的数量(重量)的记录。
第二章原辅料检验的规划
第5条:原辅料检验员和化验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验项目。
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供应商的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该类原辅料以往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来料对本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客户的要求
第7条:来料检验项目及方法
品质检验:一般采用目视、手感、嗅觉、天平、直尺、卡尺等进行验证。
理化指标检验:根据检验项目采用合适的仪器进行检验,或者送到相关的检测机构检验。
第8条:来料检验的方式
全数检验:适用于来料数量较少、价值高的原辅料的检验。
抽样检验:用于数量较多,经常性适用的物料。
第三章原辅料检验的程序
第9条:品控部制定:“原辅料检验标准”,由品控部负责人发放到原辅料检验员和化验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范围包括原辅料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等。
第10条:原辅料到货后,库管部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等,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并通知通知品控部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第11条:原辅料检验员根据“原辅料检验标准”对原辅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填写好“原辅料检验记录表”,同时化验员对抽样的样品进行理化指标检验,并认真完成和填好“原辅料理化指标检验表”。
第12条:原辅料检验员对合格的原辅料进行放行,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第13条:原辅料检验员和化验员要妥善的保存好“原辅料检验标准”和“原辅料理化指标检验表”,规定期限和保持方法由品控部制定。
第14条:检测中不合格产品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置,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允许入库流入生产。
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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