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最低工资标准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 13% 以上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 13% 以上的要求,江西省自 2013 年1月1 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后,全省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 13% 以上。据介绍,此次调整仍保持五类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调整为 1230 元/ 月、非全日制用工 元/ 小时;二类区域调整为 1150 元/ 月、非全日制用工 11. 5 元/ 小时; 三类区域调整为 107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 元/ 小时; 四类区域调整为 980 元/ 月、非全日制用工 元/ 小时;五类区域调整为 900 元/ 月、非全日制用工 元/ 小时。调整后,五个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达 13% 以上。调整后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外, 参保人员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 2012 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70% 的,统一按 2012 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计发。( 特约记者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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