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丽水市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丽水市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民办事业单位履职能力和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运用相应的指标体系,对各民办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行为、成绩、效果等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激励指导民办事业单位不断强化公益性,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归集、汇总民办事业单位评价信息。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文广出版、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信息记录、指标评价、结果运用;发改、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监管信息记录、指标评价和结果运用。信用办负责将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实施联合监管激励惩戒,促进民办事业单位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第五条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遵循公正公开、科学合理、激励指导、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六条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内容主要有:行业规范、服务水准、社会满意度三个方面,评价基本分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一)行业规范(25分),包括民办事业单位遵守登记管理、价格管理、劳动保障、财务管理、税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的情况,由登记管理、发改、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二)服务水准(55分),包括服务理念和行为、服务职能履行、内部管理结构、专业技术队伍、服务条件氛围、服务质量成效、改革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由教育、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三)社会满意度(20分),是指社会公众(服务对象、专家、知名人士等)、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民办事业单位服务效果的满意度评价,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同时,对于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事业单位,可另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七条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以自然年度(学校以学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程序包括自查自评、部门评价、评定等级、公告结果4个程序。: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学年)年底向民办事业单位下达评价通知,民办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报送自评报告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根据评价要求开展相应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向信用办、投诉咨询举报中心等单位征集民办事业单位公益评价所需的其他信息。必要时,相关部门可进行联合实地核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部门评价情况,评定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等级。:通过相应平台向社会公告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结果。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八条公益指数评价结果分为A、B、C、不合格四个级别。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A级,70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丽水市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120 KB
  • 时间20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