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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重核办事指南.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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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重核办事指南.doc养老待遇重核办事指南办理对象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条件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待遇重核:(1)已在我局享受养老待遇,并对我局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2)收到我局发放给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之日起尚未超过60天。属于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材料(一)申请重核个人历史基本信息(如视同缴费年限、档案标准工资、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职称类别、军转标识、个人身份、待遇标准、用工形式、职工岗位、特殊工种经历等)的,所需材料为(以下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1、单位报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提交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待遇重核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重核的原因,重核项目,文件依据,重核要求等。2、《参保人信息变更/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一人一表);如申请核定特殊工种经历,需一并提交《参保人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申报表》;如需改按特殊群体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同时填写《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参照《审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审核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办事指南》及《重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提供档案原件和相关材料;4、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有单位管理的人员的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标明“与原件相符”。(二)领取待遇后才申请基金转入,需办理确认及重核待遇的,所需材料为:单位报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提供个人重核申请表)、社保部门《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原件、社保部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原件、待遇核定表复印件。如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局,但由于在申报养老金时没有如实反映,已在我局领取养老待遇的,则需由个人到最后参保地申请转入,最后参保地同意转入后,将在我局已领取的待遇退回再办理转出。(三)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所需材料为:单位报告、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如补缴申报表、合同、工资单等)、待遇核定表复印件。申请补录或更正实际缴费记录的,须提供原缴费明细或单位职工花名册。(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申报所需材料:《因公受伤或因病瘫痪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省直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申报表》(所在单位或医院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鉴定医院属于本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相关病历材料原件、复印件。申请重核死亡待遇(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所需材料为:单位报告、社保部门《死亡待遇核定表》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劳保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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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