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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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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新莞人积分制入户情况审核及评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及松山湖团委:为配合做好新莞人积分制入户工作,现将新莞人积分入户申请人关于共青团组织系统及志愿服务的资料审核和评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志愿服务的审核和操作指引(一)开具志愿服务时数证明的责任单位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各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及松山湖团委负责为本镇(街道)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入户申请人提供其在本镇(街道)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东莞市各镇(街道)志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二)需申请人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料考虑我市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每年一月对本单位、本系统注册志愿者的上一年度的累计服务时数进行统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进行认定,而且全市所有的星级志愿者认定文件均在东莞志愿者网进行统一公布。因此,结合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实际,2012年积分入户申请人需向所在的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1、所在团委、志愿服务组织于年初确认的服务时数资料;2、市志愿者协会星级志愿者认定文件;3、今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名称与服务时数资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需开具志愿者服务时数证明的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连同需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料到其参加志愿服务的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2、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核实资料并出具证明。(1)在本镇(街道)注册志愿者档案中有登记的,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核实申请人的志愿服务资料与本镇(街道)注册志愿者时数统计和活动登记情况一致后,直接开具志愿服务时数证明。(2)申请人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料在本镇(街道)注册志愿者档案中未有登记的,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需核实申请人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申请人办公地点公告栏显著位置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资料核准及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团委、志愿服务中心再向申请人开具服务时数证明。3、根据计分标准给予评分。申请人参加的志愿服务时数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二、表彰奖励审核和操作指引(一)接收资料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由镇(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收集资料,统一汇总分类后,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需我委审核评分的表彰奖励资料转交所在镇街团委。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的本人身份证和近5年以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名义颁发的有关共青团组织系统或志愿服务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团市委开具的申请人近5年以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名义颁发的有关共青团组织系统或志愿服务的荣誉证书的证明1份。(二)办理流程1、表彰奖励证明的开具。需开具关于共青团组织系统表彰奖励证明的申请人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连同近5年以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名义颁发的有关共青团组织系统或志愿服务的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团市委宣传部申请办理。团市委宣传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登陆东莞青少年网对相关获奖荣誉进行统一验证并开具获奖证明。2、接收和审核资料。镇(街道)和松山湖团委收到镇(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登陆“东莞市积分制管理系统”对所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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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