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八早 年 月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是公司党支部领导下,由本企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公司党政领导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第二条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科技活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企业发展;代表全公司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科技工作者服务。第三条科协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助党、政领导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科学精神、企业精神和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围绕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 发动和组织全公司科技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计献策,为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第五条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广高新技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第六条开展继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组织群众性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第七条积极参与各种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第八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学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第九条代表科技工作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工第十条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第十一条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第十二条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公司科协批准,即为会员。一、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上具有助理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二、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技术专家和技能专家,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三、 热心支持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对公司科技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三、 优先参加公司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的资料;四、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公司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义务:一、 遵守公司科协章程,执行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二、 维护企业的利益,保守企业技术秘密;三、 参加公司科协活动,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协会章程者,经公司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六条会员因工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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