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指南.doc身份证办理指南(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名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办理部门:公安分局身份证窗口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途径方式:现场办理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户口本》办理流程: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身份证窗口照相、录指纹、受理、交费。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取。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所转发的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沈财非【2018】255号)收费标准:20元/证(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领及损坏换领40元/证办理地点:公安分局身份证窗口受理公众办事时间:8:30-16:3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咨询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各区(县)分局纪检公开电话(二)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事项名称: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办理部门:公安分局身份证窗口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途径方式:现场办理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户口本》办理流程:持《户口本》到公安分局身份证窗口受理、交费。办理时限:即办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收费标准:10元/证办理地点:公安分局身份证窗口受理公众办事时间:8:30-16:3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咨询电话:各分、县(市)局及派出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各区(县)分局纪检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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