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主要内容一、教育资助对象我市学生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我市幼儿园(主要是教育部门办和乡镇中心小学办的集体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幼儿):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3、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受资助学生(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二、。我市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免收保教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1000元。2、义务教育阶段。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实现了“零费用”入学,免收了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另外,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住宿的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两类高中学生免收学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另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两类高中学生还给予每年平均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三、资助申请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在收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在《教育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教育资助申请表》返还学生或学生家长;学生或学生家长将学校签署意见的《教育资助申请表》交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由社区(村委会)审核后签署意见报社区(村委会)隶属的乡镇提交,经乡镇复审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终审确认。我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助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资助学生和资助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教育资助主要内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