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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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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食药监食罚〔2019〕0013号当事人:邹元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地址(住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颐景园市场内邮编:511800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4**********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元峰性别:男职务:经营者违法事实:2019年1月14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工作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进行抽检,现场抽样甜橙味软糖(规格型号:219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1,标称生产者名称:揭阳市旺牛食品有限公司)6包,脆皮夹心糖(红豆味)(规格型号:320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1,标称生产者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青食品厂)6包等4批次食品。2019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XC19441803596100192、XC19441803596100191)。上述2份报告显示上述批次的甜橙味软糖、脆皮夹心糖(红豆味)所检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无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2019年2月13日,我局依法对邹元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2019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负责人邹元峰进行询问笔录调查。被调查人称该商店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上述批次的甜橙味软糖、脆皮夹心糖(红豆味)均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业贸易行购进,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证照复印件和购进的票据资料复印件。该商店共购进上述批次的甜橙味软糖219克/包*40包,,进货金额124元,,销售了40包(含你局抽检6包),已经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156元,利润32元。该商店共购进上述批次的脆皮夹心糖(红豆味)320克/包*30包,,进货金额156元,,销售30包(含你局抽检6包),已经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177元,利润21元。同时,该商店称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供揭阳市旺牛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批次甜橙味软糖的《检验报告》和汕头市龙湖区新青食品厂出具的上述批次脆皮夹心糖(红豆味)的《产品检验报告》。经统计,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货值为333元,违法所得53元。相关证据: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XC19441803596100192、XC19441803596100191)、《送达回执》各壹份;《清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抽样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0196)各壹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XC19441803596100191、XC19441803596100192)各壹份;《现场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壹份。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负责人邹元峰的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负责人邹元峰的《询问调查笔录》壹份;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和商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壹份;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永业贸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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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