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儿童心理研究院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欧亚儿童心理研究院, 中文名称为“欧亚儿童心理研究院”英文名为( EURASIA CHILDREN PSYCH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简称: ECPRI) 。第二条欧亚儿童心理研究院是由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加拿大、美国等早期教育著名专家、学者、单位自愿联合成立的国际性、非盈利性儿童心理健康及教育国际合作研究组织。第三条: 它以儿童心智发展测评、心理研究、培训咨询、跨文化研究成果交流为主要工作目标, 构建国际早教行业交流平台及行业与社会各界交流对话平台为宗旨,致力于大力培养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人员,服务于早期教育品牌, 确保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引导团体和个人为儿童的健康发展而努力。第四条: 其目标是联合全球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教师、家长、幼教机构等各方力量,开展系统规范化的教学、科研、综合实践活动与交流等活动, 组织最顶级的文化交流、互动、合作等有关品牌发展的活动, 推动幼儿早期发展及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欧亚儿童心理研究院业务范围: (一) 发展研究院会员,组织会员开展学****交流、引资、公关、论坛、联谊、合作等品牌发展活动; (二) 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与推广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三) 向社会宣传、普及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为早期教育工作者、家长、幼儿教育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 组织编写和推荐早期教育方面的优秀书籍; (五) 提供早教行业教师培训,建立师资资格认证体系; (六) 为幼儿园与早教中心制订教学大纲与课程设计; (七) 创办或协助创办早教示范幼儿园、早教中心; (八) 研发早教教具学具,督导产品质量; (九) 辅导创办早教培训机构; (十) 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交流; (十一) 编辑出版研究院期刊等; (十二) 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相关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研究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由本会理事会召集全体理事、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代表参加。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通过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 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信方式召开。第十三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2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 1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负责全面领导理事会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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