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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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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常州工学院留学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留学生管理,保障留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我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入读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入读我校进修汉语的外国留学生;入读我校专业课程的进修生;参加我校与境外友好学校间交流项目、实****项目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第二章留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留学生奖学金;(四) 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U!(-)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惯;(-)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行为****惯;(六)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条留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常州工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彳亍)》执行。第四章请假与销假第六条留学生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一天以内,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辅导员签字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辅导员审核、分管副院长签字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校教务处批准。学生请病假需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留学生辅导员核实确认,否则不得补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请事假须附其他有关证明。如请假外出常州市,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随行人员'联系方式及事由,报国际交流学院备案。第七条留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一周以内的,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批准。第八条原则上,除病假外,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第九条各类课程的考试一般不得请假。留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持相关证明在考试前提出请假和缓考申请。在汉语补****期间由国际交流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由国际交流学院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在专业学****阶段,由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由相关二级学院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擅自缺考或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缓考申请的,按旷考处理。被批准缓考者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指定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或重修考试。第十条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国际交流学院销假,否则被视为缺勤。学生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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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