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环境保护局停产整治决定书岚环停产字[2018]27号岚县宏发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75998653413地址:岚县东村镇南白家庄村法定代表人:朱栓明法人身份证号:141127195711110012现场负责人:朱栓明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8年10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我局于2018年8月29日下达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岚环责改字〔2018〕27号),责令你公司对黏土、矸石物料堆场建设全封闭料棚,限期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限建成全封闭料棚。2、我局于2018年10月10日下达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岚环责改字〔2018〕50号),责令你公司限期2018年10月20日前隧道窑脱硫除尘系统烟囱、破碎筛分除尘器烟囱规范化建设。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10月30日的现场检查记录、2018年8月29日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岚环责改字〔2018〕27号)、2018年10月10日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岚环责改字〔2018〕50号)和照片等证据为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制定整治方案,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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