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出让土地勘界报告、用地范围(含电子文件);3、符合规范的规划设计成果。注:(1)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实行联审联办,以召开会审会议形式形成统一意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咨询电话:0516-80805165;0516-80282902审批流程图1申请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是否否是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即时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是否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8个工作日)根据项目重大情况与否决定是否经市规委会审核。(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的修改调整、市委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特别重大项目、重要区域的标志性建筑、超高层建筑、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上报方案审查情况至市政府,判定是否需要论证、听证及市规委会审核。如有必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是4审批(2个工作日)发放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附件。(盖章1)(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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