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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捷诉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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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捷诉***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书记员进行庭前审查并宣读法庭纪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开启移动电话和无线寻呼机,不准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动,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三、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四、诉讼参加人在辩论、提问和回答问题时,应经法庭允许。五、未成年人未经批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不得旁听;六、旁听人员不得记录、发言或者提问,有意见可在在闭庭后提出;开庭审理 进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  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原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敲锤)审判长: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审理刘超捷诉***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张林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 文赢杰 樊昀佳参加合议,书记员王绅担任记录。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由审判员宣读)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员及书记员回避? 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你们提供了哪些证据 用来证明什么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      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你们提供了哪些证据  用来证明什么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以及提供的证据   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为:        1第一,原告提出取消“话费有效期”与“月最低消费”的双重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第二,被告在与原告办理业务时有无履行告知原告“话费有效期”的义务,是否有效告知。(《业务受理单》并未列出“话费有效期”一项)第三,原告要求***公司废止“话费有效期”与“月最低消费”的双重规定的诉求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原告  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   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好  下面 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当事人举证质证注意事项由审判员……宣读      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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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