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惠市教〔2017〕5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惠州市高等院校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2015〕4号)和《惠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关于印发<惠州市高等院校科研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6〕209号),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现组织2017年度惠州市高等院校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支撑。(二)项目必须符合《惠州市高等院校科研资金资助办法》资助使用范围。 (三)本科院校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高职院校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每所学校最多申报3个项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不得申报项目:;“市联合征信系统”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五)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六)专项资金到位后,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或接受检查、审计。二、申报程序(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二)网上申报。各学校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操作指南,下载申报单位操作手册,参照手册指引进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如下::(1)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报告;(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原件,报送复印件);:如知识产权证明资料,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等。(三)资格审查。市教育局接照本通知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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