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78号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相关制度建设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的重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要积极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贴近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 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的评审组,我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撤销评审组。 (二)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各高等学校应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三)积极引导高校教师服务“两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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