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水建管〔2013〕1号关于玉溪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水利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24号)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2〕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小(一)型及其以上水源工程、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省水利厅要求的其它项目,必须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新建小(二)型以上水源工程、小(二)型及其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规模化节水灌溉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中央资金人饮项目管材采购以及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必须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三、省级水库干支渠防渗项目、中央、省补助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水土保持项目、其它面上的小农水项目和县(区)级投资的其它水利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县(区)水利局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派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开展。玉溪市水利局2013年1月25日抄送:市纪委法纪监察室、派出第三纪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水利局2013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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