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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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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生奖励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研究生部、其他相关部门、各院系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第五条学校奖励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是学生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科研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全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并审定具体奖励项目的评选办法。第六条学生处是评选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受评选委员会委托拟订全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及具体奖励项目的评选办法,并对各院系的奖励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七条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的评选工作。第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和校研究生会主席可作为学生代表列席评选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第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全部奖励项目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三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十条奖励项目分为国家级、省市级、校级与院系级四个等级。国家级、省市级奖励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置;校级奖励项目的设置由评选委员会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处负责;院系级奖励项目可由院系自行设置与管理,但应在做出设奖决定或签署设奖合作协议书30天内将决定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奖励项目分为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学金两类,具体如下:(一)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二)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合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社会合作奖学金包括:松下育英奖学金和三菱UFJ奖学金等。第十二条学校欢迎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社会合作奖学金。社会合作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声誉。社会合作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范围、申请条件及评选程序由学校与设奖者共同商定。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社会合作奖学金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第十三条奖学金与集体荣誉称号的奖励方式为颁发证书和发放奖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方式为颁发证书。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十四条申请各类奖励项目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二)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三)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本年级排名前60%。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奖励项目:(一)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党纪、校纪处分的;(二)无故不缴纳学费或者无故不注册的;(三)评选年度内申请人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第十六条各奖励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详见相应评选办法。第五章奖励评选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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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