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审〔2018〕05号关于对《台江城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你公司(单位)报来的《台江城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台环评估表〔2018〕5号)。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台江县萃文街道桃源村桃影大道旁建设,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采用直埋卧式SF油罐,,,罩棚面积588m2,2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型柴油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型汽油加油机,储油罐4座,即92#汽油储罐1个(容积:40m3),95#汽油储罐1个(容积:40m3),98#汽油储罐1个(容积:40m3),0#柴油储罐1个(容积:40m3)。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站房、加油罩棚、埋地油罐、隔油池、停车位以及绿化等。投资预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二、审批意见 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及其技术评估意见(台环评估表〔2018〕5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单位)按照该《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全面落实《报告表》、《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执行,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4、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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