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恒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鲁环辐表审〔2015〕103号经研究,对《青岛嘉恒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青岛嘉恒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厂区位于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杜村诸朱路,建设1座探伤室,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50kV,管电流5mA,属Ⅱ类射线装置),从事室内(固定场所)探伤作业。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以下要求,落实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从事辐射工作。(一)。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在各辐射工作场所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三)。保持探伤室良好通风。,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安全开关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做好X射线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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