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剖析一、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现状 1、实践教学有了长足发展我国传统法学教育长期立足理论知识层面,注重理论基础知识传授而忽略了实践方面培训,导致学生只了解法律术语与条文,却很少掌握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应当具备技巧、能力与素质。近年来,法学教育观念有了一定更新,我国法学界对法学实践教学重要性有所认识,并开始剖析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改进,加强了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这一观念已为大多数法学专业所接受。目前,一些法学院校与法学专业都比较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编制了实践教学计划、大纲以及各类实践教学环节评价标准,实践教学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如案例教学广泛应用,模拟法庭开展,以及“诊所”式法学教学尝试等,这些实践活动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不断发展,增强了学生感性认识及实践能力。 2、制约实践教学发展因素尽管法学实践教学剖析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法学实践教学内容是零散、割裂,未能全面训练与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目前制约法学实践教学主要因素有: (1)理论研究不足。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与教学观念影响,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很薄弱。法律专业人才需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个方面去培养,都缺乏科学、系统理论指导。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培养目标以及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为什么要开展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院庭审旁听、社会调查、教学实****这些活动?这些活动能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吗?这些活动组织合理吗?以什么标准评价这些活动效率?如此种种问题解决有赖于法学实践教学理论深入论证。(2)实践教学内容是零散、割裂,没有形成有机联系整体。囿于课堂教学安排分割性,在课堂教学中,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部门法,案例剖析也预设好了范围,围绕这一特定内容进行。如民法课教学内容围绕民法规定展开,主要让学生了解实体权利,而诉讼法课中则主要讲解诉讼程序,这使得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受到实践训练多是零碎、片段、分割,不能提供给学生对各种部门法融会贯通机会,无法系统了解法律综合运用全过程。并且,这种教学手段无法摆脱内容“虚拟性”,学生不能了解法律在真实环境中操作。(3)理论教学时间与实践教学时间发生冲突。实践性教学特点决定了它比其他教学更耗费时间与精力,因为“实践性”更强调理论运用过程性与主体参与亲历性,实施过程常常是多个主体互动过程。比如“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进行比较充分交流。目前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中案例剖析、疑案讨论等手段进行,但课堂教学学时数是有限。在学时数有限情况下,不可能过分压低法学理论讲授,而一味只讲实践,不可能在课堂上讲太多案例,展开太多讨论,所以,以课堂教学形式开展实践能力训练受到教学时间限制,存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时间上冲突。(4)缺少既懂理论又懂实践师资队伍。实践性教学要求教师自身具有很高素质与操作能力,但由于大部分教师是从原来教学模式中培养出来,也没有一定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较擅长于传统课堂教学方式,因此,如果要很好地实施实践性教学,就要求法学教师要转变观念,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二、构建整体优化、开放实践教学体系根据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按照学生认知规律,构建以“五位一体”(所谓“五位一体”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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