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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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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开日期:2016年09月12日信息名称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统一编号CYQD00-2016-0032信息索引号330382-001-0204-2016-0041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文号乐政发〔2016〕66号公开日期2016-09-1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内容描述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浏览次数:72【字体:[大][中][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工业生产厂房及构筑物以外的所有非生产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学校教学楼、文化体育活动场馆与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本规定所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指在修建民用建筑时,同时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条我市人防重点区域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中的我市人防重点区域是指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人防重点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港区,包括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人防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公布。第四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以收促建,使我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第五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遵循合理规划、就近掩蔽、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战备功能和平战结合功能,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市人防办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职责是: (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拟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审核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 (三)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监督施工质量和参加竣工验收; (四)监督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管理,组织战时统一调配; (五)负责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收取易地建设费,并组织易地建设。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第七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防空地下室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要求。第八条我市人防重点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同时修建甲类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居民住宅的,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柳市镇、虹桥镇、乐清湾港区、北白象镇修建比例为8%,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磐石镇和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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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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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