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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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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筹).doc浙江省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筹)关于上报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人员名单的通知(浙民儿福鉴[2011]1号)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孤残儿童护理员作为民政特有的职业,2007年,国家正式确立为新职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30号)精神,2011年至2015年,将全面推行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分阶段完成对福利机构在岗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鉴定,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浙江省作为首批试点的10个省份之一,已按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杭州市儿童福利院和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分别设立了培训基地,在社会福利协会设立了鉴定站,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计划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孤残儿童护理员设立了高、中、初3个等级。其中:高、中级护理员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参加培训和鉴定,初级护理员在本省参加培训和鉴定。通过培训并鉴定合格人员,分别发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高、中、初级《国家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此项工作的培训费用由民政部和省福彩公益金中解决。请各市按照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设立的高、中、初3个等级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认真做好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的统计上报工作,将符合高、中、初级申报条件的孤残儿童护理员名单(电子版)以市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上报厅社会福利协会。我们将从各地报名统计表中确定参加第一批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并发给国家统一配发的课本,以便大家先行学****联系人:严巾张华联系电话:(0571)8643986387050262电子邮箱:yj89896020@附件:1、 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与鉴定人员名单汇总表;2、 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申报条件对照表。浙江省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筹)二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章附件1: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与鉴定人员名单汇总表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工作岗位申报级别联系电话(办+手机)附件2: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申报条件对照表职业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解释和说明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収得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2年以±o(1) “iE规培训”是指提供经地方省级人社部门或民政部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2) 已经从业人员应提供由县级民政门开具的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3) 本专业中专在校生在毕业前可巾报初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者)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耳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国家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或相关专业(幼教、教育、社工、心理)院校毕业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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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