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一、民法概念一、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对象(一)平等主体(二)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横向的财产关系(三)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一)平等主体指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具有独立活动的人格,他们之间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和一直平等,任何一方不受他方意志的支配。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意志平等(二)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横向的财产关系1、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2、这种财产关系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3、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情况下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三)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1、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不属于此2、这种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人格尊严无价3、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二、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四)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一)平等原则1、任何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都是平等地享受权利3、任何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自愿。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内容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否不受强制命令或胁迫。2、公平。参加民事活动机会均等;权利义务对等;承担义务合理。3、等价有偿。赠与、继承不适应此原则。4、诚实信用。不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1、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权益受侵害平等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3、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四)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1、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2、遵守社会公德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和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