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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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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0-05-07浏览次数:49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具是医学部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家具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管财字[2002]32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财厅[2007]4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和《北京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医学部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利用各种渠道所得经费 (含自筹资金)购置的和接受捐赠的用于各类教学、科研、办公及后勤保障用的桌、椅、凳、床、柜、沙发、台(架)等家具。第三条 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500元(含)以上或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批量家具的总金额在 500元(含)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家具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他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账。第四条 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实处)是医学部家具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设实处根据上级单位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起草医学部家具管理办法, 经医学部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医学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家具管理实施细则, 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第六条 全校家具实行校、院(部、处)和系(室、中心)三级管理体制。设实处将采用家具管理网络系统对全校的家具进行管理与调控,即负责医学部家具的购置审核、验收领用、登记入账、调剂、处置、清查等实物和账务管理工作;各院(部、处)负责本单位家具的实物管理和家具管理网络工作;各系(室、中心)负责本单位家具的网上登记、使用管理等工作。家具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若工作调动,应办清交接手续。第三章家具购置与验收第七条 家具的购置应坚持功能适用、 质量过关、环保耐用、售后服务好、经济合理的原则。家具到货后,设实处及家具使用部门根据合同、发票、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工作。验收时要严把质量和数量关,并认真检查购置家具发票上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是否准确无误。第八条 购置家具审批权限购置家具的单位应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购置家具计划审批单》 ,并根据以下权限进行审批和购置:1、购置家具总价在 5万元(不含)以下,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购置与验收;2、购置家具总价在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由设实处审批,并与使用部门按照议标的形式共同采购与验收;3、购置家具总价在 10万元(含)以上,由设实处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竞标采购实施细则》(北医【2001】部设实字327号)进行招标采购。验收工作由设实处负责落实,使用部门填写验收报告单。第四章 家具管理第九条设实处应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建立家具总账、明细账和使用单位分户账,协助计财处进行资产清查,保证学校家具账目准确无误。各院(部、处)应加强家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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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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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