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倡廉张鹏飞 2012502215 陈广飞 2012502213 董珊 2011501315 黄琦 2012502211 目录一、关于腐败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反腐政策三、十八大后中国的反腐建设四、怎样预防和惩处腐败五、总结一、关于腐败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腐败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或民主机制不运作。 、封闭的菁英阶层或太子党无文化、冷漠、或愚昧,尤其是对政治选择权没有足够公共意识的民众 、公正司法单位有意或无意对涉及的政治人物予以纵容,甚至依照政治立场、党派判决 ,但合法政治献金因为法令过严,不能支付所有花费政府对候选人的补贴过低,竞选经费财团金援比例过高没有足够预防贿赂或非法献金的措施腐败形式: (缺乏大众监督的情况) 腐败的新型特征: 、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反腐政策 1978 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 价值超过 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 1766 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 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姓可以随时举报。 1992 年通过的《资产公开法》也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查询制度,任何职务的公职人员收受赠与(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招待等)或基于职务关系得到劳务报酬,无论数额多少,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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