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南教文体200891号.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教文体〔2008〕91号南湖区2008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实施意见各中小学: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全部入学,现就我区2008年秋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校园。2008年秋季招生工作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在区域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入学办法改革,努力满足群众要求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区中小学招生协调小组会议提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以实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二、学区调整2008年招生原则上按照去年的学区进行。但部分学区因学校布局调整和生源数变化较大而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1、北师大南湖附属学校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其学区为西到二环东路,北到南溪路,东到三环东路,南到广益路;招收一、二年级学生和初一新生。2、东栅中心小学已划为市区学校,东栅街道范围内,除北师大附校学区以外的全部东栅街道户籍新生都安排在东栅中心小学就读,包括久久小区、泾水公寓、双溪花园、化东社区、庆丰苑、都市文涛苑等。3、东栅中学已划为市区学校,东栅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属北师大附校学区外,其余均升入东栅中学,包括久久小区、泾水公寓、双溪花园、化东社区、庆丰苑、都市文涛苑等。4、经济开发区的阳光社区、阳海社区、紫溪社区临时划入清河中学。经济开发区的府南花园和南郊花园临时划入三水湾中学。5、盛大花园划入市实验小学嘉洲美都校区。三、招生办法今年全区小学全部实行6周岁(即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1、农村中小学招生以镇为单位,由镇中小学组织实施。各中心小学于6月底将小学毕业生材料(除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外)送当地中学实行集体报名,各中学在认真核实人数后,再办理新生入学、转学等手续。2、市区小学新生入学预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3日。适龄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去施教区小学登记报名。各小学按学区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并张榜公布学区新生登记名单,一周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小学组织调查,及时纠正。各施教区小学将录取名单报我局备案后,7月底发《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3、市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采用由“小学调查登记,中学审核录取”的办法。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小学根据学生及其家长户口薄和房产证,组织填写《初中招生登记卡》及有关表册。市区初中新生预报名时间为6月21日-22日,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和《初中招生登记卡》及《义务教育登记卡》到所在学区初中登记报名,各初中学校将新生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张榜公布学区内新生登记名单,供社会各界及学生和家长监督,一周内如有异议,由所在中学组织实地调查,及时纠正。7月20日各中学将拟录取名单报我局备案,7月底发入学通知书。4、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转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须凭市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8日-22日到我局办理《初中招生登记卡》,再到初中学校登记报名。5、2008年秋季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50名以下,小学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5名以下(招生计划规定的除外)。所有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6、体育特招生工作。招收特长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校须书面报我局审批,学校领导要认真把关,要在学生自愿,家长在特长生招生表上签字同意的基础上,学校负责特长测试(测试由我局共同参与),并将测试后拟录取名单报我局审批。经选拔录取的学生名单要在中学及原小学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实施细则1、市区中小学新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学区内者,学校首先予以登记;新生户口或居住地与父母不相一致,家长必须说明事由,提供市区真实的家庭分、购房情况,并将户口迁至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待三者一致后,凭户口薄、有效房产证明,由所在中小学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入学。2、市区户口新生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家长在市区无分、购、租等其他住房,由其父母双方单位和嘉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各校对为择校而弄虚作假、乱迁户口的学生,要动员其迁回实际居住地,否则作为无固定居住地对象由我局统一安排入学。3、学龄儿童父母户口在市区,但将该儿童的户口落在第二监护人处,该儿童应按父母正式住地所在的学区入学。4、学龄儿童父母户口在市区,因正当原因家庭住房已在招生前拆迁,并已实际居住自有住房的,不论户口是否已迁好,该儿童应安排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5、父母双方离异,学龄儿童应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并在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6、对现役军人或父母因公出国的儿童,该儿童由第二监护人监护,且户口也

南教文体200891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xlw2015
  • 文件大小118 KB
  • 时间20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