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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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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河海商学(常州)[2010]26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内各单位、学生各班级: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第三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一、二年级的评审中,早操、早读及课外锻炼出勤率高于90%。第四条在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4、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者。5、未参加社会实践者。第五条奖学金评选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各项奖学金的单项条件下,根据各项成绩量化记分办法,成绩高者优先评选。受表彰、获奖为集体的其成员分别加个人加分的一半。第六条学业优秀奖学金单项条件:1、学****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教务部计算的年度绩点为准)。2、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4、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2%以内,获任课教师特别推荐者。量化记分办法:学业综合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分,附加分按下列条款计算:、:队长:分值×1,队员,分值×,如果无队长,均分值×,CET4优秀加3分,CET6合格加3分,优秀加4分。(2)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1分,优秀加2分;三级合格2分,优秀加3分。(3)获国家正式颁布的各类能力等级证书:初级加2分,中级加3分,高级加4分,无等级区分的加2分。获得不同级别的同类证书以高分记,加分仅限当年测评,所有同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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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JZZ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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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