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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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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并给予被征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第三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范围内,对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模式。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审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下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务:(一)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二)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三)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四)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五)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六)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七)其他事务。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和可安置人口的认定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八条征地项目确定后,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三)批准土地流转;(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第九条被征迁人应当在征地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收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第十条实施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进行测绘调查核实,并根据测绘调查核实结果测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对属于市本级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总费用,应当报管理中心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在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后进行结算交地,并向管理中心报结。第十一条征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各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以市政府名义)在征地所在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所在范围内公告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二条征地补偿协议由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的实施单位与被征迁人签订。第十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被征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地搬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未支付到位的,被征迁人有权拒绝腾地搬迁。第十四条被征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可以由实施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被征迁人,视同补偿到位。第十五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支付到位后,由实施单位收回土地证书及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书,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第十六条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第十七条征收土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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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