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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pdf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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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建管〔2011〕177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泰州市建工局: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我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常州、镇江、盐城三市先行试点。请试点市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可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此项工作。附件:《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附件: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地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工作,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招标投标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造价监管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标准、统一评价标准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标准。设区市和有条件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在省统一归集标准、统一评价标准基础上予以细化。第六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信用信息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系统应用于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与相关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系统的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设区市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3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表彰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或处理的行为。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通过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按照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录入、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第十条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由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录入、申报,由对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受到表彰、企业受到综合表彰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二)省内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受到省级或国家级工程项目表彰或企业综合表彰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4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根据处理结果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录入、审核。(一)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类执法检查、督查活动发现的违法行为;(二)对群众举报、投诉经核实的违法行为;(三)受到省内县(市)级以上、省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处理或处罚的行为。第十二条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审核,应当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部门的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件为依据。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十四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进行实时或定期评价。实行定期评价的,鼓励按月度或季度评价。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5基本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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