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自评报告我单位格尔木赛维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格尔木东出口1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于2011年06月17日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批准文号为青环发(2011)519号。项目中#01—#20号机组,于2011年9月5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1年12月24日投入试运行。我单位已经对以上机组及其配套工程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了自评,经评定,以上机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按照经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均符合经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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