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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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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次数:2672次发布时间:2014-11-13编辑:周红)武科大财〔2014〕1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招投标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以及学校重大成果、项目的申报评审、鉴定、咨询等(以下统称评审)。第三条由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第四条学院(部、处、院、馆等)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第五条评审费发放的项目、标准、经费来源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一。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内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发放评审费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控制,相关项目的评审费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评审费年度预算额度,无经费来源的评审工作不得发放评审费。第六条评审费统一要求填报《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二)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七条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不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各级负责人、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均不得领取评审费。第八条各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一: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项目、标准一览表附件二: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费(咨询费)发放表附件一: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项目、标准一览表实施部门评审费项目发放标准经费开支渠道责任部门备注学校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学科组:200元/人?次职称评审费人事处评委会:300—500元/人?次纵向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咨询费会议形式:500-800元/人?天相关科研经费科学技术发展院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通讯形式:100元/人?次横向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咨询费参照纵向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执行横向项目经费或科研预研基金院(部)1、w50万元的,按不超过扣除硬件费后经费的10%2、 >5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扣除硬件费后经费的5%3、 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费300-500元/人?次相关经费教务处、研究生院、学院(部)各类竞赛(活动)评审费100-300元/人?次相关经费或企业资助经费等组织竞赛、活动部门在校研究生答辩费博士:评阅5—7人,200—500元/人;答辩委员5—7人,200—500元/人;答辩记录100元/人硕士:评阅2人,100—200元/人;答辩委员5—7人,100—200元/人;答辩记录60-80元/人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科研经费等学院(部)、研究生院盲审论文评阅费(博士评阅3人、硕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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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uijiazhua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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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