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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公司章程(2019年8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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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O一二年八月(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股东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第二节董事董事会第六章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第二节通知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第二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附则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4]172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2008年12月8日,根据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将注册地从哈尔滨市迁至北京市,公司变更登记后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10000011533102。 公司于二OOO年六月二十八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于二OOO年七月三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CIFCOINVESTMENTCO.,LTD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4号中国中期大厦。邮政编码:100020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宗旨: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对电子信息及电子商务项目投资、现代服务项目投资、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金融信息软件开发与服务;投资咨询;信息、会议、培训等服务(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公司的发起人为哈尔滨捷利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哈尔滨远达运输仓储公司、哈尔滨名都装饰工程公司、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3,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3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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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