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人员行前须知 (境)任务批件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有意绕道旅行;不得随意删减事先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回国后应在半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出访报告、填写《省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抄报有关部门。 2. 因私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严禁出入赌博、色情等不正当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3.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不得使用***大吃大喝、聚众酗酒和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4. 在对外交往中,要注意谦虚谨慎,尊重他国,对重大敏感国际问题不随意发表评论,对重大合作项目不随意承诺,以免授人以柄;在宣传我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时不夸夸其谈、强加于人,切实做到内外有别。 5. 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出国(境)行前应了解目的国安全形势,如目的国突发事件局势不明或遭受恐怖袭击,应事先向外事部门请示后方成行。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 ,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我内部部署和决策。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6. 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和恐怖活动,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7. 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证照财物被盗抢、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要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索要警察报告复印件,接受警察盘查询问时要记下其警号。 8. 在目的国入出境、过境受到不公正对待,遇到渗透、策反、监控、窃密、盗抢、交通事故、政治动乱、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等危及安全情况,以及发生出走、叛逃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重大事件,应迅速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国内派出单位、外事和安全部门报告。 9. 重视对外形象。忠于祖国,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遵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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