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高第二章沖突规范与准据法水章的重点内谷是:冲突规范的概念、性质、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及选择准据法中的先决问题及程序和实体问题的识别问题。第单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第二节糸属公式○第三节准据法一节·冲突规范及其框架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口御突规范(onflictrules),是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冲突规范的特点1)间接性--路标”援引法律的作用2)“路标”+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权利、义务第一节冲突范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flawrules法律适用规范ulesofapplicationoflaw间接规范directrules)国际私法规范(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特点(一)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与实体规范相比,不直接规定实体权利义务,虽然以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与程序规范相比,不直接规定诉讼权利、义务虽然指示法院的行为)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三要素:条件十模式+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连接点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范围关联词系属范围Categor),又称指定原因或连接对象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间题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适用的法律连结点在冲突规范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例:分析“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冲突规范的结构:范围士系属法律关系范围法律问题系属与准据法的区别关联词:适用\依造接点/峰onnectingfactor那些能在法院需要处理的事实情况与某一特定法域之间建立起“自然”联系的明显事实。—戚希尔&诺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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