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动词来看数学新课程中教学目标的变化
钟清
教学目标是教学思想、教学理念的具体体现,,如何准确、科学地确定课堂教学目标,是落实“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把教学目标价值取向更多转变为“关注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在表述上以学生为行为主体,以具体行为动词陈述目标。
教学目标应阐明学生在学习结束后能够做什么,将会有怎样的变化,因而使用表达目标的行为动词要具体明确,尽可能使之具有可评估、可理解的特点,“要想界说目标并使之不产生多种解释,就须把可随意推论的动词转换成对学生的行动须作直接观察的行为动词;同时在适当场合详细说明解释修饰词与形容词所用的准则”因此过去我们阐述数学教学目标时常使用“了解、理解、掌握、懂得、培养、进一步认识到”等难以把握的动词,在现在的新课程中我们则要求使用“识别、判断、表示、解释、初步学会、感受、模仿、尝试、发挥、发展、树立”“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行动,也包括内在的思维和情感等。
如下表是数学新课程标准对“三维目标”提出了不同水平的具体要求,罗列了标准中所使用的主要行为动词。
目标领域
水平
行为动词
知识与技能
知道/了解/模仿
了解,体会,知道,识别,感知,认识,初步了解,初步体会,初步学会,初步理解,求
理解/独立操作
描述,说明,表达,表述,表示,刻画,解释,推测,想像,理解,归纳,总结,抽象,提取,比较,对比,判定,判断,会求,能,运用,初步应用,初步讨论
过程与方法
掌握/应用/迁移
掌握,导出,分析,推导,证明,研究,讨论,选择,决策,解决问题
经历/模仿
经历,观察,感知,体验,操作,查阅,借助,模仿,收集,回颈,复习,参与,尝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发现/探索
设计,梳理,整理,分析,发现,交流,研究,探索,探究,探求,解决,寻求
反应/认同
感受,认识,了解,初步体会,体会
领悟/内化
获得,提高,增强,形成,养成,树立,发挥,发展
这里的“水平”即指学,是指在课程标准中规定学生所要达到的学习结果的某种程度,它是教学目标的具体反映,不同的学要求也应该通过丰富多样的行为动词来予以表达。这实际上体现着课程实施途径的多样性,以及课程评价的可操作性,因为课程评价实质上是对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所作出的判断。
表中的行为动词,形象具体地反映出新课程教学目标的一些特点:
。如描述、参与、尝试、交流等,非常明确的表明目标行为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这点正与新课程
“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理念相一致。如有的老师将教学目标写成“使学生……”、“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等都是不恰当的表述。我们应当这样表述:“初步学习观察……”、“能理解……”、“能体验到……”我们在叙写教学目标主体时可以不出现“学生”,但意思上应当能明显地感觉到隐含了学生这个主体。
。与原有的了解、理解、掌握等相比较,改变了原来笼统;模糊、缺乏质和量的规定性、可测评性差的缺点,体现出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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