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电子政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doc电子政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来源:—,但相应的立法滞后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发展步伐。我国是发展电子政务较晚的国家,电子政务的立法状况也不容乐观。木文在实际分析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屮需要完备的四个方面,最后给出电子政务立法方面的建议。关键词电子政务法律问题电子服务电子政务是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将其管理;ITN务职能进行整合,使政府在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在网络上实现优化重组,并打破吋间、空间及部门分离的制约,系统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优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公务、政务、商务、事务的一体化管理与运行。一、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的立法状况(一) 美国电子政务立法状况美国是实施电子政务较早,发展最快的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率先启动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信息化运动,其发展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据统计,美国共颁布了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40多部。此外,还包括总统令和备忘录30多项,联邦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制定的有关电子政务文件30多个。例如:1984年出台的《伪造存取手段以及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是关于打击计算机犯罪领域的法律;在保障电子政务发展方面,有1994年颁布的《联邦采购合理化法》、1998年颁布《书面文件消减法》、2002年布什政府公布了((2002年电子政务法》,旨在为了让联邦政府更充分的运用互联网从血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与服务。(二) 日本电子政务立法状况上世纪90年代,日本发现自己在电子政务和信息社会方面明显落后于欧美诸强国,赶超和竞争的意识是口本制订相关法律的主要动力所在。FI本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大约有30多项,英小有2001年颁布的纲领性立法《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以及制定了政策性文件《E・JAPAN战略》,从电子政务立法政策的贯彻情况来看,日木于2000年和2001年进行了法律的大规模修改,如:《商业登记法》、《公证人法》、《商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部分法律,如:《关于电子署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关于短期公司债等转让的法律》等立法活动,为发展电子政务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避免法令与政令的不统一打下了基础。(三)新加坡电子政务立法状况新加坡是全世界最早推行政务信息化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公认的电子政府发展最为领先的国家之一。该国作为亚洲国家屮电子政务发展的龙头,其建设一直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同时也是各国在电子政务建设屮的楷模。早在1980年就提出《全国电脑化计划》,1986年实行国家TT计划,1992年提岀IT2000计划,提出建设智能岛H标,实施网络化计划,2000年启动e政府的第1次行动计划,2003年启动e政府的第2次行动计划,计划新增12个跨机构的整合式电子服务,最终实现100%的政府服务电子化。二、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状况由于网络在屮国发展比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屮国开始岀台关于网络的法规,而此吋也开始推进电子政务的建设。在电子政务的起步阶段,我国相继颁布了一些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条例。如1991年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的法规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规一《屮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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