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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不在的逆向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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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一个惯用词语。但是,就和其它一些经济学常用词语一样,逆向选择的确切定义很难叙述。通常经济学家们把这个定义含混的现象之所以出现的原因解释为信息不够对称,结果导致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成为互相定义的循环解释。如果把行为人的选择当作逆向选择,又把这种选择的动因归结为信息不对称的话,我们可以说,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逆向选择是无处不在的或者说没有不是逆向的选择。这样一来逆向选择这个术语就和众多经济学术语一样变得没有意义了。为何说逆向选择是无处不在?首先,“完全信息假定”作为主流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泄是无法成立的。这个论断并不是说这个"完全”二字过于理想化,而是这种假泄根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简约。在早前的一个帖子里已经提到,任私有制度选择的大前提之下,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被私有化的倾向,因此,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也是一种被私有化的对象。因此,“完全信息”从根本上否认了信息是一种生产要素,也从根本上和私有化的制度前提相冲突。关于逆向选择的研究中一个思维误区还在于没有使用中立的2+2思维方式,而是把选择局限在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选择方而。用2+2的观点来看,任何交换都是两个选择者+两种商品,选择是双向的,甲乙双方都在对对方的商品进行着价值研判和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存在,双方的选择都是所谓逆向的,并不局限于持有货币商品的一方。买和卖是相互的,只看到持币买方的逆向选择而看不到卖方的逆向选择,不能不说是受到了狭隘的1+1思维方式左右。因此,从2+2的视角看,所谓逆向,不过是逆交换对方之向,而对于选择者自己来说,趋利避害的原则和理性人特征从来都没有被违逆过。由于逆向选择其实是一种十分正常的选择,因此不值得经济学家大书特书。英次,'‘完全信息假定”包含着错误的客观价值论思维。交换之所以可以发生,就是因为价值的主观性造成的价值认知的差异所在,如果双方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认知完全是客观的,那么就是相同的,也就没有了交换的动力所在。理性人是趋利避害之人,等价交换就等于是交换中就没有了所趋之利了。信息本身并不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事物,而是人对事物的一种认知结果。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认知是有明显差异的,因此能从同一客观事物中得到的信息是不同的。这一点和完全的价值主观论是一脉相承的。例如,如果美元的价值走势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而且这个信息对所有人是完全对称的,那么也就没有了美元和外币的交易了。现实商业当中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所谓投机,其实就是投价值主观可变性之机,是对价值主观可变属性的驾驭和利用。如果没有信息不对称现象和信息私有现象,这种投机就不可能存在了,就无机可投了。在主流经济学所谓的逆向选择例子当中,选择者所表现的其实就是最正常的理性人行为方式,即趋利避害。如果明知自己身体健康还要去买医疗保险,就不是一个理性人了。反之,如果明知道自己身体不好,还不去享受医疗保险,同样也是一个非理性的人。如果我们用理性人和逆向选择的思路反观现实的保险机构的行为,我们就可以知道,保险公司的行为一左也是逆向选择。但凡可以办得下去的贏利性保险业务,则一泄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而且其利润的可观程度不应该亚于同样性质的赌场老板。保险公司事前都要对风险的槪率作出充分的评估,各种赔率不同的保险项目都是按照风险评估之后设置的,而这种风险分析的资料和数据是参保人所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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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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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7